交流与合作
EXCHANGE & COOPERATION
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 办理事项 | 所需材料 | 受理部门 | |
1 | 预报 | 申办单位应于每11月30日之前,从“国际交流合作处-常用表格中”下载并填写《____年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计划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中。提示:未申报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原则上次年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办公电话:2732070E-mail:ied@ybu.edu.cn | |
2 | 正式申报 | 申办国际学术会议 | 由申办单位提前6个月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
申办双边学术会议 | 由申办单位提前2个月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 | |||
3 | 审核 | 申办国际学术会议 | ①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批; | 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
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③主管校领导审批; | 主管校领导 | |||
④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政府审批所需材料:请示文(参考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样本由申报单位起草,并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电子版文件);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 | 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732269邮箱:147989719@qq.com | |||
申办双边学术会议 | ①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批; | 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 ||
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③主管校领导审批; | 主管校领导 | |||
4 | 启动会议筹备工作 |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会议筹备工作。 | 承办单位 | |
5 | 举办会议 | 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开幕式并讲话,举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2周将会议详细日程及讲话稿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请示。 | 承办单位 | |
6 | 总结 | 会议结束2周内,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并将总结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 国际交流合作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