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
1 预报 申办单位应于每11月30日之前,从“国际交流合作处-常用表格中”下载并填写《____年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计划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中。提示:未申报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原则上次年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办公电话:2732070E-mail:ied@ybu.edu.cn
2 正式申报 申办国际学术会议 由申办单位提前6个月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申办双边学术会议 由申办单位提前2个月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
3 审核 申办国际学术会议 ①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批; 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国际交流合作处
③主管校领导审批; 主管校领导
④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政府审批所需材料:请示文(参考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样本由申报单位起草,并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电子版文件);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 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732269邮箱:147989719@qq.com
申办双边学术会议 ①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批; 宣传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国际交流合作处
③主管校领导审批; 主管校领导
4 启动会议筹备工作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会议筹备工作。 承办单位
5 举办会议 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开幕式并讲话,举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2周将会议详细日程及讲话稿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请示。 承办单位
6 总结 会议结束2周内,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并将总结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国际交流合作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