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赴台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所需材料 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1 申报计划 ①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延边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报表》(每年11月15日之前) 申请人
②所在单位汇总,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所在学院(部门)
2 校内审批 ①从国际交流网站下载并填写《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出访前至少提前2个月) 申请人
②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经费提供部门、财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副处级以上人员需经组织部审批)
③国际交流合作处签署意见 国际交流合作处
④校领导意见 副处级以上人员的审批表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下人员无需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3 公示 校内局域网 国际交流合作处
4 办理赴台批件 ① 请示(参照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样本由申请者提供电子版);
② 邀请函原件1份(每人一份),彩色扫描件2份;
③ 行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④ 邀请单位简介复印件3份;
⑤ 参会人员名单原件1份,扫描件2份(所有参会人员的详细名单,邀请方提供);
⑥ 大会承诺书原件1份,彩色扫描件2份(如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邀请方提供此文件);
⑦ 在职证明书原件3份;
⑧《赴台人员名单》(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
⑨《赴台人员审查表》原件3份。
提示:以上材料须申请者出境前至少30天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
国际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联系人:李振宇
联系电话:2732269
邮箱:147989719@qq.com
5 办理《大陆居民赴台通行证》 ① 赴台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自助服务机填写、打印);
③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邀请函、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相片(需本人现场采集图像信息)。
延吉市政务大厅5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台通行证窗口
6 保险 可购买航空及境外紧急救援保险一份,回校后连同出访帐目经财务处审核后据实报销。(个人自定)
7 出境执行公务
8 报销 ① 省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的复印件
②《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
③《延边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费用报销单》
④ 邀请函
⑤ 其他有效报销票据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