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
HMT AFFAIRS
教职工因公赴台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 办理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 |
1 | 申报计划 | ①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延边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报表》(每年11月15日之前) | 申请人 | |
②所在单位汇总,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所在学院(部门) | |||
2 | 校内审批 | ①从国际交流网站下载并填写《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出访前至少提前2个月) | 申请人 | |
②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 所在单位、经费提供部门、财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副处级以上人员需经组织部审批) | |||
③国际交流合作处签署意见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④校领导意见 | 副处级以上人员的审批表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下人员无需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 |||
3 | 公示 | 校内局域网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4 | 办理赴台批件 | ① 请示(参照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样本由申请者提供电子版); ② 邀请函原件1份(每人一份),彩色扫描件2份; ③ 行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④ 邀请单位简介复印件3份; ⑤ 参会人员名单原件1份,扫描件2份(所有参会人员的详细名单,邀请方提供); ⑥ 大会承诺书原件1份,彩色扫描件2份(如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邀请方提供此文件); ⑦ 在职证明书原件3份; ⑧《赴台人员名单》(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 ⑨《赴台人员审查表》原件3份。 提示:以上材料须申请者出境前至少30天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 |
国际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联系人:李振宇 联系电话:2732269 邮箱:14798971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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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大陆居民赴台通行证》 | ① 赴台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自助服务机填写、打印); ③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邀请函、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相片(需本人现场采集图像信息)。 |
延吉市政务大厅5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台通行证窗口 | |
6 | 保险 | 可购买航空及境外紧急救援保险一份,回校后连同出访帐目经财务处审核后据实报销。(个人自定) | ||
7 | 出境执行公务 | |||
8 | 报销 | ① 省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的复印件 ②《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 ③《延边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费用报销单》 ④ 邀请函 ⑤ 其他有效报销票据 |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