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流程

一、办学单位初步与外方达成合作意向

1. 确定外方合作高校

2. 初步确定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层次、培养方案、学费和招生规模等)

3. 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书

二、办学单位就合作项目申报学校立项(立项时间:每年12月和6月)

1. 办学单位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草拟项目协议

1)各部门会签(办学单位、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计财处、法律顾问室、其他相关单位)

2)上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2. 审批通过后,办学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三、办学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准备上报材料

1. 办学单位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外方协商,落实协议内容,确定合作协议文本(法律顾问室可提供法律支持)

2. 双方学校签署协议

3. 办学单位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议书;

3)延边大学法人资格证明;

4)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5)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历证书实样;

6)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位证书实样;

7)外方大学毕业证实样;

8)教学大纲(含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学习目标和内容、课程安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等内容);

9)拟选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资质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权书及翻译件(非法人代表签署的);

12)延边大学关于申请项目的上报公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提供);

2. 双方学校签署协议

3. 办学单位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议书;

3)延边大学法人资格证明;

4)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5)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历证书实样;

6)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位证书实样;

7)外方大学毕业证实样;

8)教学大纲(含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学习目标和内容、课程安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等内容);

9)拟选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资质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权书及翻译件(非法人代表签署的);

12)延边大学关于申请项目的上报公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提供);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申请材料(上报时间:每年3月或9月)

1.吉林省教育厅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吉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五、获得审批结果(审批时间:每年年底或年初)

1.获得审批结果

2.按协议执行项目内容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李振宇27322868、刘欢273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