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拟获得2024年4月赴日本姊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的通知(第二批)

    根据我校与日本姊妹院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拟获得2024年4月赴日本姊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未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失去资格时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举报电话:0433-2732868,2436392,

1、公示名单(附件)

名单里的同学请申请加入2024年赴日交换生QQ群(QQ群号:928484575)

加入时用户名必须用本人姓名注册,备注所去院校。例:张三(明治大学)

2、公示说明:

(1)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

(2)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