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韩国姊妹院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拟获得2024年春季(第一批)学期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推荐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未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失去资格时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举报电话:0433-2732070,2436392
1、公示名单(附件)
名单里的同学请申请加入2024年3月交换生QQ群(QQ群号:939243588)
加入时用户名必须用本人姓名注册,备注所去院校。例:张三(湖西大学)
2、公示说明:
(1)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
(2)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