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遴选2024年冬季赴香港地区高校交流学习的在校生。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法规,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香港工作基本政策;
2. 成绩优异(学分绩点2.50及以上),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品德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留学目的端正,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者;
3. 医学院2019级-2023级五年制,药学院、护理学院2020级-2023级四年制在校本科生;
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2022-2023级在校研究生。
4. 交流项目开设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考附件);
5. 英语听说能力良好,基本具备听懂英文授课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1.简历(中文,无固定格式)
2.外语过级证书电子版(非必备材料)
3.成绩单(必备)
三、选拔流程
序号 |
步骤 |
负责部门 |
截止日期 |
备注 |
1 |
申请 |
学生 |
11月6日 |
1.须征得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方可进行申请。 2.登录“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综合信息门户)”进入新版信息门户,进入“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请慎重填写申请志愿,申请后无法更改。 3.点击发起申请,填入本人基本信息和项目交流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填完点击下一步办理人(医学院本科生选择系统中指定的下一步办理人,其他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主任,研究生选择导师)并启动申请,并关注审核流程。 |
2 |
审核 |
专业、学院 |
11月8日 |
专业应对照通知及附件中申请项目及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学院对专业审核情况进行复审。专业、学院考核学生不符合交流条件的或不适宜派出交流学习的,应审核为不通过。 |
3 |
审核 |
教务处、研究生院 |
11月10日16:30 |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
4 |
审核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11月14日16:30 |
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
5 |
公示并派出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
11月14日-11月18日 |
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
四、学校简介、项目开设课程及时间、行程安排、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详见附件(本次交流的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1. 本次遴选推荐不限名额,最终以项目接收方录取结果为准;
2. 本次交流不涉及学籍异动与课程学分转换;
3. 本科生请认真阅读《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研究生请认真阅读《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研究生管理规定(暂行)》;
4. 学生在报名前须与监护人就赴港参加项目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
5. 申请人提交并启动申请后,在审核日可联系相关审核人通过线上审核,随时关注审核动态以免耽误审核,未通过专业、学院审核的学生无法参加材料审核;
6. 如相关工作须调整,变更情况学校将及时通过综合信息门户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朴老师 (外国专家公寓206)
咨询电话:0433-2732497
教务处
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0433-2436392
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433-2436552
附件:《2024年香港地区冬季交流项目简章(本科生)》
《2024年香港地区冬季交流项目简章(研究生)》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