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外事办公室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报送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利用年度事业收入经费出访的行政人员;

2.  利用科研经费出访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要求

1. 严格按照审批的年度计划执行审核审批,“双跨”团组(双跨团组是指参加中央单位或兄弟院校、省区市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计划,不再审核审批计划外团组;

2. 因公出访必须有实质性任务,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制定出访计划时,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平均分配出访指标,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

3. 因公出国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专程赴港澳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专程赴非洲、拉美等国家的团组,在外停留天数均可增加1天。专程赴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赴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赴港澳不超过8天;

4. 出席国际会议,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展览和培训团组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团组,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但需从严控制,并在报请时说明情况。

5. 各部门202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拟定后,需填写附件中的团组信息表人员信息表,并于2023年12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各部门拟请校级领导率团出访的计划,也须列在计划表内;

6. 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包括出访香港、澳门的计划(赴台事宜不在此列,需一事一报),但不包括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7. 其他事项请参照《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 逾期不报送因公出访计划的部门,视为2024年无出访任务,学校将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出国(境)申请。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吉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国际交流科--崔老师,联系电话:273-2070,18943365366

邮箱:ied@ybu.edu.cn


附件:延边大学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