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寒假赴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的通知

现遴选2025年寒假赴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法规,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港、澳工作基本政策;

  2. 成绩优异(学分绩点2.50及以上),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品德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留学目的端正,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者;

  3. 项目具体专业要求见项目简章(附件2);

  4. 交流项目开设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考附件2);

  5. 对于英语授课的项目,需要学生具备听懂英文授课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6. 个人简历(中文,无固定格式)

  7. 外语过级证书电子版(非必备材料)

  8. 成绩单(附在个人简历后)

  9. 学习计划

    三、选拔流程

序号

步骤

负责部门

日期

备注

1

申请

学生

11月1日-11月3日

1. 须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申请。

2. 登录“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综合信息门户)”进入新版信息门户,进入“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请慎重填写申请志愿,申请后无法更改。

3. 点击发起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项目交流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4.填完点击下一步办理人(医学院本科生选择系统中指定的下一步办理人,其他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主任,研究生选择导师)并启动申请,并关注审核流程。

*申请人应在个人申报后随时关注审核动态,未通过专业主任(导师)、学院负责人审核的同学不予派出。

2

审核

本科生-专业审核

研究生-导师审核

11月4日-11月5日

专业主任(导师)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应对专业(导师)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学院负责人审核

3

审核

教务处、研究生院

11月6日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研究生院负责在“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4

审核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1月7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5

公示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1月7日-11月13日

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四、学校简介、项目开设课程及时间、行程安排、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详见附件2。注:本次交流的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1. 本次遴选推荐不限名额,最终以项目接收方录取结果为准;

  2. 本次交流不涉及学籍异动与课程学分转换;

  3. 本科生请认真阅读《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 学生在报名前须与监护人就赴港、澳参加项目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报名;

  4. 申请人提交并启动申请后,在审核日可联系相关审核人通过线上审核,随时关注审核动态以免耽误审核,未通过专业(导师)、学院审核的学生不予派出。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任老师

    咨询电话:0433-2732070

     

    附件1《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

    附件2 项目简章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