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遴选2025年寒假赴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法规,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港、澳工作基本政策;
成绩优异(学分绩点2.50及以上),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品德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留学目的端正,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者;
项目具体专业要求见项目简章(附件2);
交流项目开设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考附件2);
对于英语授课的项目,需要学生具备听懂英文授课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中文,无固定格式)
外语过级证书电子版(非必备材料)
成绩单(附在个人简历后)
学习计划
三、选拔流程
序号 |
步骤 |
负责部门 |
日期 |
备注 |
1 |
申请 |
学生 |
11月1日-11月3日 |
1. 须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申请。 2. 登录“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综合信息门户)”进入新版信息门户,进入“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请慎重填写申请志愿,申请后无法更改。 3. 点击发起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项目交流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4.填完点击下一步办理人(医学院本科生选择系统中指定的下一步办理人,其他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主任,研究生选择导师)并启动申请,并关注审核流程。 *申请人应在个人申报后随时关注审核动态,未通过专业主任(导师)、学院负责人审核的同学不予派出。 |
2 |
审核 |
本科生-专业审核 研究生-导师审核 |
11月4日-11月5日 |
专业主任(导师)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应对专业(导师)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
学院负责人审核 |
3 |
审核 |
教务处、研究生院 |
11月6日 |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研究生院负责在“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
4 |
审核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11月7日 |
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在“在校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在校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审批服务”中审核。 |
5 |
公示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11月7日-11月13日 |
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
四、学校简介、项目开设课程及时间、行程安排、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详见附件2。注:本次交流的项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次遴选推荐不限名额,最终以项目接收方录取结果为准;
本次交流不涉及学籍异动与课程学分转换;
本科生请认真阅读《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 学生在报名前须与监护人就赴港、澳参加项目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报名;
申请人提交并启动申请后,在审核日可联系相关审核人通过线上审核,随时关注审核动态以免耽误审核,未通过专业(导师)、学院审核的学生不予派出。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任老师
咨询电话:0433-2732070
附件1《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
附件2 项目简章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