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学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准备上报材料
1. 办学单位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外方协商,落实协议内容,确定合作协议文本(法律顾问室可提供法律支持)
2. 双方学校签署协议
3. 办学单位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议书;
3)延边大学法人资格证明;
4)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5)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历证书实样;
6)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位证书实样;
7)外方大学毕业证实样;
8)教学大纲(含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学习目标和内容、课程安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等内容);
9)拟选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资质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权书及翻译件(非法人代表签署的);
12)延边大学关于申请项目的上报公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提供);
2. 双方学校签署协议
3. 办学单位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议书;
3)延边大学法人资格证明;
4)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5)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历证书实样;
6)延边大学拟颁发的学位证书实样;
7)外方大学毕业证实样;
8)教学大纲(含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学习目标和内容、课程安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等内容);
9)拟选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资质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在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权书及翻译件(非法人代表签署的);
12)延边大学关于申请项目的上报公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