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会务及注意事项
(一)举办单位应设立筹备机构;
(二)举办单位应及早召集会议筹备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会场、会议所需设施以及经费来源等,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三)举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与会代表送交的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对有政治性错误内容的论文,应及时要求改正或取消论文在会议上发表和参会资格;
(四)举办单位应遵守外事纪律,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会议活动。学校与会代表发表的演讲、论文及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内容均需符合可以公开的口径,不得泄露秘密;
(五)请学校领导参加开幕式并讲话,举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2周将会议详细日程及讲话稿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安排;
(六)举办单位应对与会代表的接送、食宿、交通等会务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确保与会代表安全;
(七)会议筹备和组织过程中,重要涉外事项应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