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请 |
外宾来访之前1个月,邀请部门或邀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一式三份)。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办公电话:2732070 |
2 |
发邀请函 |
1.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受邀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手续(中英文简历和护照复印件须与审批表同时提供); 2.不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由学校或相关部门签发邀请函。 |
国际交流合作处、邀请单位 |
3 |
制定接待方案 |
接待部门 |
4 |
接待外宾 |
接待部门 |
5 |
提交总结 |
接待任务完成后,把接待方案、照片(JPG格式)、文本等资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领取审批表原件。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6 |
报销 |
1.《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原件); 2.《邀请函》(复印件); 3.《延边大学涉外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及相关票据、清单。 |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