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会议
1、拟主办、承办或合办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单位,请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前至少半年将上述申报表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2、经由宣传部、社科处或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领导会签后,由主办单位提供大会日程、安全预案及学校公文。
二、举办会议
得到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批复后,会议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复中有关办会的具体要求,并参照《延边大学双边、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筹办、举办会议。
三、会后总结
会后两个月内,主办单位填写《延边大学举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
连同会议通讯录、论文集、录音录像等资料一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李振宇27322868、刘欢273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