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与合作
EXCHANGE & COOPERATION
外宾接待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 办理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部门 | ||
1 | 申请 | 外宾来访之前1个月,邀请部门或邀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一式三份)。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办公电话:2732070 | ||
2 | 发邀请函 | 1.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受邀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手续(中英文简历和护照复印件须与审批表同时提供); 2.不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由学校或相关部门签发邀请函。 | 国际交流合作处、邀请单位 | ||
3 | 制定接待方案 | 接待部门 | |||
4 | 接待外宾 | 接待部门 | |||
5 | 提交总结 | 接待任务完成后,把接待方案、照片(JPG格式)、文本等资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领取审批表原件。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6 | 报销 | 1.《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原件); 2.《邀请函》(复印件); 3.《延边大学涉外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及相关票据、清单。 |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