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与合作
EXCHANGE & COOPERATION
外宾接待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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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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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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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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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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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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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来访之前1个月,邀请部门或邀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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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办公电话:273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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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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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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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受邀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手续(中英文简历和护照复印件须与审批表同时提供);
2.不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由学校或相关部门签发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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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邀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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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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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接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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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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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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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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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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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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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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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任务完成后,把接待方案、照片(JPG格式)、文本等资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领取审批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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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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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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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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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原件);
2.《邀请函》(复印件);
3.《延边大学涉外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及相关票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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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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