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宾接待申请及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所需材料

办理部门

1

申请

外宾来访之前1个月,邀请部门或邀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一式三份)。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专家公寓楼204室)

办公电话:2732070

2

发邀请函

1.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受邀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手续(中英文简历和护照复印件须与审批表同时提供);

2.不涉及办理签证的境外来访人员,由学校或相关部门签发邀请函。

国际交流合作处、邀请单位

3

制定接待方案

接待部门

4

接待外宾

接待部门

5

提交总结

接待任务完成后,把接待方案、照片(JPG格式)、文本等资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领取审批表原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6

报销

1.《延边大学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原件);

2.《邀请函》(复印件);

3.《延边大学涉外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及相关票据、清单。

财务处